哈尔滨男子醉驾撞死5名环卫工,你认为他会被怎么判?
什么时候醉酒驾车才能按故意***定罪?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未遂论处?真心盼着这一天到来,盼着法律条款的修改。这类醉酒驾驶并致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量刑时肯定要比普通交通事故要重。但是!查一下过往的案例,好像还没找到以故意杀罪判处***的吧?轻了,真心判轻了!
(图为急救人员正在对伤者进行抢救)
所谓不知者不怪,这也是为什么普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死罪的原因。可以理解,毕竟驾驶员对将要发生的事故是没有预见性的。但是醉驾毒驾就大不同了吧?连孩子都知道喝多的人大脑对自己的行为支配能力下降,行为动作不受自身控制。一个合法取得驾照的成年人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驾车上道有可能造成事故你敢说你没有预见到?一个成年人如果拿出这个理由为自己开脱,鬼信我都不信!所以个人认为醉(毒)驾致他人死亡就应该按故意***论处!
一个吧自己喝到南北不分,掏钥匙开门都对不上锁眼的人开车上路是什么概念?这和拎着大刀满街乱抡乱闯有多少区别?如果是后者,您试试看!恐怕没有造成伤害之前就被正义的“铁花生”放倒在地了吧。
我自己真的做过小测试,四瓶啤酒下肚走路就已经不走直线了。(嘿嘿,本人酒量惨点,聚会从来都是第一个被放倒滴)就算以行道石为基准,故意放慢动作还是走不直。越想走直线越画龙!说白了就是喝懵圈了,自己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这种情况如果开车,不出事反倒奇怪了。
这次事故会怎么判?5条人命啊!估计轻判不了,不过***应该不会。就算不判死罪,5条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他几瓶酒和心存饶幸而逝去了,他今后心里能安生吗?凡事都要区分对待,个人认为醉(毒)驾就应该重判!同意的举手!
(本文仅代表个人见解,与生活报官方无关)
司机可能涉嫌的罪名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因为本案更具体的情节不清楚,还有一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可能。
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严重的伤亡后果,说明行为人醉驾程度严重,基本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且多属于严重超速行驶,对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高,故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相比交通肇事而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重!
早晨起来看到朋友在朋友圈写:傻x撞了7个环卫工,2个在救,其他……不想说了。科长就知道,一定是悲剧发生了。没错,7个人!在早八点以后,各种新闻app轮番轰炸,微博上一片热搜,骂声连连。一点一点进展,醉驾,还不承认。。
生命诚可贵,你不要别人还要呢,你考虑过环卫工人的感受吗?凌晨,没人没车,只有他们在为这座城市“美容”,你喝点酒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他们那么辛苦,最后就让你这么结束生命,你有脸面在那不承认喝酒吗?
至于怎么判,我们普通人没处说,如果我们说了算,一定都要他***。不过别忘了,考驾照科一的时候都背过吧,酒驾怎么处置,肇事逃逸怎么判,最多也不过几年。至于这起事故这么严重,相信法律不会轻判,但也有前例。
2009年6月30日,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司机系醉酒驾车。同年12月23日,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
所以,科长先把这声叹息放在这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