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男子不满先缴费后治疗,扇了医生一耳光,被行拘10日罚款500”,你怎么看?
有时间和医生推搡还不如赶紧去交钱。你只要诚恳的去交钱,医生在病人需要用药的情况会在你来之前用的。急诊是可以优先交钱的,不用排队。我由于上班原因,不管大人小孩看病基本都是下班后去急诊科看,经常就是说,我先跟他搞你去交钱,等我回来的时候已经搞好了。你越是矫情要先用药在交钱,是个人都会认为你有不想花钱的想法
交钱看病,是规定。违反规定,自然得不到规矩的保护,至于***,那是侵犯他***身权利,该惩则惩,该罚得罚,自有法律支撑。至于场所和施暴对象,因是公众场所,侵犯公众和他人就医环境,应重罚严惩!一个把自身利益凌架在他人之上的人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
其次,医院医生是特殊的社会服务场地,其环境秩序维护依赖法律支持下国家机器的有力支持,如今相应机关单位功能的缺失加剧了这种现象频繁出现。
再次,媒体不当宣传纵容了一些人的恣意妄为,如何正确引导医患双方相互谅解沟通,现在做的远远不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新闻报道,崔某殴打医生、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在医院先缴费是医院规章制度,而且也是多年来公众接受的制度,那么在就医时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当出现医患矛盾时,需冷静、理性,不能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病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公众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提醒大家,不管遇到什么矛盾,都要冷静处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最终害人害己。
里面透露的几个信息
第一,120接送,医院医院“初步检查”,也就是说,这些步骤都没有提及到“先交费”
第二,让病人“先交费”是在“初步检查”之后。也就是说,如果是紧急情况会有相应处理和救治。比如120接送,“初步检查”都是建立在“优先”基础上,基于急救等原则。很显然,经过120接送和“初步检查”后,已经排除前需要紧急救治、抢救的情况,那么自然而然转为普通就诊流程,也就是交费治疗。
这种问题,往往是某些人“我挂急诊就得优先”,“我痛得难受就是急诊”,甚至“我要赶回去买菜做饭必须给我急”的自我心态
与此同时,是“为什么急诊还要先交费”,“怎么可能会欠费”,“病人都不会欠你钱的”一类偏激评论造成了某些道德***,一面是自我标榜个个都是君子,一面是个个路遇老人跌倒都不扶,背后却是各大医院面对逃费把责任分摊到医护人员个人,而喷子又会说“谁叫你黑,从平时拿的回扣里面掏出来”,这是不是告诉大家“你要多贪一点多宰一点,因为说不定哪一天有人逃费了你要拿这笔钱去填呢!”
而最终所有的矛盾和怨气,又单一的撒在医护人员身上,觉得一切都是他们造成的,实际上,问题还不是出在这个社会,出在每一个人自己身上?但没几个人会反思自己,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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