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车想撞我,但是没撞,构成犯罪吗?
别人开车想撞我,但是没撞,构成犯罪吗?
你想开车撞对方,但是没撞,你构成犯罪吗?自己问自己就可以了,关键是他人想的你是如何知道的?所以,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网络空间。谢谢!
有主观伤害意愿,尽管伤害意愿没有实施,但不代表伤害意愿的消失,伤害意愿依然存在,在受到激发时会随时萌发,变成客观事实,这是犯罪的主观存在因素,需要干涉、消除,而最好的办法就是法律惩处,使其敬畏于强大的法律武器之下,而放弃犯罪念头,受害人也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开车故意撞人,如果及时进行了刹车,没有造成实质伤害是犯罪中止,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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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话压压寒气儿的人多去了!沒有事实行为定什么罪?你不还是完好无损吗?真要是他开车追撞你虽然你没证据但警方会在事发路段调看监控再做处理。就你说要撞你他只是说说,他还说要杀你呢,都是话赶话,***沒好拳骂人没好言,谁也不能白被谁咋地。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
吉林松原一男一女被先撞后被砍,凶手手段残忍,是何原因?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2021年1月18日傍晚,吉林松原长岭县某小区附件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李某某开车将一对行走的男女撞到在地,车撞墙停下后,李某某又拎一把斧子从车上下来。对被撞伤的男女二人疯狂砍杀,导致男的当场死亡,女的重伤。
据警方验尸报告,男方脖子被砍40多斧,头颅仅仅连着点皮,女方重伤被送进了医院,看起来也是凶多吉少。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某和女方原先是夫妻,和男方是好朋友。李某某和女方离婚后不久,女方就和男方走到了一起,成了情侣。
这让李某某感觉异常愤怒,李某某认为女方在和自己离婚之前,就和自己的好朋友勾搭成奸了。被自己的老婆和最好的朋友双双背叛,让李某某无法容忍,产生了极端的报复心理。
据说,李某某砍杀二人后,神情自若,冷静如常,也没有逃跑。看来,他已做好***偿命的准备。
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既然离婚了,那就彻底放下,没必要纠结过去。因为放过了别人,也就是放过了自己!
再说了,天涯何处无芳草,大丈夫何患无妻。就算无妻自己一个人过不也挺好吗,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自由自在乐逍遥,人生的乐趣还有很多的!
俗话说得好,自古***出人命。
这不,刚刚在吉林松原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情杀案。据知情者描述:案发现场,死者脑袋几乎被整个剁下来,就剩脖子连着一点点”。
(案发现场受害男子几乎尸首分离)
行凶者为吉林省松原市人长岭县长岭镇男子李某某,行凶被害对象为一男一女。女子刚好是李某离婚不算很久的前妻,而男子为前妻的现任男友。该男子居然还是李某曾经的朋友。
很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背叛兄弟,夺***”戏码。换成任何正常人都无法接受这双重背叛,士可忍孰不可忍。
于是18号傍晚在润景园小区附近,李某驾驶汽车撞向了前妻以及现男友。估计发现男子还未被撞死或者是觉得还不够泄愤,李某又从车上拿了一把砍斧下来,继续砍向二人。男子当场死亡出现了开头描述的惨状,而重伤的前妻目前生死不明。
原因一定不简单的,之前我一直憎恨***犯,后来对于女子监狱的学员们深度了解后,从此以后不再没有恨,反而多了一些同情和可惜。深刻理解了一句话叫做,屠刀不是随随便便拿的起来的,决心是别人帮忙下的!更不是理智能控制的了的。问题的关键是,是谁帮忙递上屠刀的,就是这对狗男女!士可杀不可辱!明明都是自己信任的人,偏偏都是最伤自己的,这种痛苦与难受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不是在沉默中死去,就是在沉默中爆发!只有结果了他们才能抚平心中的伤痛!要知道,这对狗男女在翻云覆雨中铁定也在嘲笑当事人的不知情,想想这些,天底下没有任何人能够淡定的了!这样的***犯理应无罪释放,其实上真正的弱者正是违背内心无奈拿起屠刀的当事人。大家看呢?!
2021年1月18日傍晚,太吉林松原长岭县一小区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男子开车将一男一女撞倒后,又用携带的斧头砍杀受伤倒地的两人,男子当场死亡,女子重伤。
据目击者描述,现场惨不忍睹,死亡的男子被砍40多下,脖子几乎被砍断,只剩一点点连接着身体和头部,手段相当残忍。
这起案件不是***,而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意为之,早有预谋的,明显是提前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跟踪两人进行作案。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取如此极端的行为呢?
先来捋一捋三者的关系,两个被害人是情侣关系,而女子是李某的前妻,死亡男子则是李某的朋友。
李某与前妻早已离婚,离婚原因不得而知。而前妻离婚以后就跟其朋友死者在一起,李某从感情上来说不能接受。
李某怀疑前妻在离婚以前就跟死者有不正当的关系,不能确定两人离婚是不是因为死者的关系。而离婚以后又发现两人确定了关系,就感觉是证实了他的怀疑。
按照正常人的感情观念来说,同时被自己的妻子和朋友背叛,确实难以接受,但也不能是李某***的正当理由。
2021年1月18日,吉林松原长岭县某小区发生刑事案件。造成一男一女一死一伤。
凶手为何要开车撞伤这对情侣呢?原因是李某某与前妻离婚不久,前妻就和他好朋友成为情侣了。一个是他前妻,另一个是他好朋友。李某认为前妻趁他不在家,就去找他好朋友勾搭成奸,才使前妻对他冷漠。夫妻二人无法生活下去了,无感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离婚也就顺理成章了。
前妻离婚不久就和他好朋友住在一起成为情侣了,令李某某接受不了现实。这就让李某某磨刀霍霍了。李某某开车尾随前妻和好朋友如胶似漆,怒火从李某某心里迸出一个***的念头显现了。李某某加大油门把这对鸳鸯撞飞,自己的车撞到墙下才停。这对鸳鸯撞伤未死,李某某还不解恨,从车里拿出斧头,对准好朋友脖子疯狂砍了40多斧,头颅仅连着皮,死于非命。而前妻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也是奄奄一息了。
李某某见前妻和他的好朋友在一起,就由妒忌生恨了。在李某某思想里,前妻和他离婚是为了他的好朋友。当一个人由爱生恨也就动了杀机了。心魔未除容易就痛下杀手了。他好朋友动了李某前妻,把李某前妻抢走,李某觉得戴了绿帽了,自然就不会手下留情了。
李达康即便不知道前妻的问题,他用专车把前妻送到机场不违规吗?
严格说肯定是违规的,而且李达康这样的人眼里揉不得沙子,但是为了自己不受影响只能急事从权了。
当时,对手着急要通过他妻子把他拉下马。李达康当时知道了其中的厉害,所以当时着急跟他妻子办离婚,也就是脱离夫妻关系。
当时的情况他也是一系列违规,比如说,把民政局的人请到自己的办公室办理离婚手续,难道不是公权私用?
至于车,严格来说当然是违规的。虽然公车是配给领导人员使用的,但是也必须符合规定,不能私用。比如能接自己上下班,但是不能接老婆孩子办事。
当时的情况是,李达康不想让妻子被人追上,他这辆车毕竟是省委的车,挂着省委的牌子,一般人不敢拦。所以,公车私用这一点肯定是做实的。
但是根据剧情,他也是没办法,急事从权吧。
你都知道是专车了,那当然就不违规了,李达康是高级领导,配的是专车,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的公车,不存在公车私用的违规,专车意思就是领导工作生活随意使用的车,就类似我们自己私家车,不想送谁送谁,他又不知道前妻是罪犯,但是送出去就违规了,好在没送出去所以没事
请朋友帮忙开车送我回家时候出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这个问题是很多人十分纠结的问题,从法学的专业角度看,尽管你朋友是义务送你回家,但你朋友答应开车送你的那一刻就依法承担了保障你安全的义务,中途出***肯定是驾驶员的责任,但从情理的角度讲,你是你朋友这次义务活动的受益人,所以你有义务为你朋友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