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故意撞倒持刀行凶者违法吗?
不违法,这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规定内容,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刚刚报道了这样的一个案例,11月4日,河津市一男子持菜刀伤人,致3名群众受伤。民警和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事发时,有一车主驾车多次冲撞行凶男子,阻止他继续行凶。男子不但不担责,还受到了表彰。
法律无限正当防卫中规定,对于正在行凶、***、***等行为的人,自己或他人,***取干预制止侵犯行为,造成侵***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一男子持菜刀伤人,属于行凶了。司机开车撞倒行凶者,属于干预制侵犯者行凶的行为了。这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规定,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司机开车故意撞倒持刀行凶者值得鼓励,但是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择机把握才行,因为开车撞行凶者,操控不好,很容易撞倒无辜者或受害人,这样就不好了。一定要抓住时机,有充分把握才行。
惩恶扬善,只要自己有把握能制服行凶者,大胆去做了,不但不违法,还提倡鼓励。
大家说说,换做你,见了这样的行凶者撞不撞?
昆山震川路砍人***中,如果花臂宝马男没死,他当街砍人会面临什么惩罚?
作为旁观者,非专业法律人士,我们来看一下。
不管宝马司机是不是参与非法***性质组织,我们把能看到的理解一下:
第一,宝马司机在信号灯路口越过白色实线,闯入非机动车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这里的专用车道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二,宝马司机明知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还拿刀追砍他人,违反了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犯罪预备。宝马司机持带管制刀具违反了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四,宝马司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机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第五,刑法第四章,宝马司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宝马司机殴打、持刀恐吓、砍伤电动车司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之规定。
第六,寻衅滋事罪。宝马司机殴打、持刀恐吓、砍伤电动车司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他既然敢当街砍人,必然里不怕发生什么后果,或者是出现了后果,他也能摆平。要知道***发生地在一个十字路口,遍地都是摄像头。
纹身男应该是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开着宝马车,车内常年放着砍刀,迈着嚣张的步伐,而且好像还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奖”的获得者。
如果不幸他砍人的一幕被警察看到了,进一趟局子是免不了的。但是怎么处理就得看他的后台硬不硬了。
不过要是换了普通人,这可是酒驾加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没个十年八年可出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