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专车怎么接单?
先下载神州专车司机端,根据提示上传自己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等待app通过,通过之后就可以接单,如果有网约车人证和车证的话,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的话,也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交警不察你就行了,专车你想给别人叫的话,你直接输入对方的电话号码和上车地址,司机会直接联系的
无锡网约车送客路上撞死行人,***判司机和专车平台不用赔,你怎么看?
本案的案情在问题已经做了描述,便不再赘述,便直接从法律分析。事故责任的承担是根据对应的法律关系进行确认,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主体和法律关系:
神州专车公司仅是提供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而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是通过“神州专车”APP平台提供驾驶服务的企业。
所以两家公司是一种合作关系,因此产生的***按照双方之间的合作内容进行解决。不管本案的侵权法律关系与神州专车公司没有关系,故不用承担责任。
2、司机与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
根据***查明的事实,“司机华某是事故前一个月,由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委托神州公司具体操作面试,实际与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订有劳动合同的专车驾驶员。”
所以司机与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司机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用人单位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承担赔偿。
但是,如果职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赔偿之后可以向员工索赔。本案的事故责任比例是同等责任,所以不属于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责任之后不能向司机索赔。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是没有问题,就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和购买理赔额度进行理赔。
为网约车肇事保险赔不赔开了一个先河,此判决非常符合民意,为什么说符合民意呢?一是大众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非常不满,不仅是网约车司机,就是私家车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时也是对其不满;二是对网约车平台和神州专车背后公司有了一个制约,平台和公司拿着网约车的费用而不承担责任实在说不过去,应让网约车平台和神州专车背后公司承担应有的责任;三是为网约车司机提供了一个安全保障,司机在收费过程中已被平台和公司收了部分费用,收费就要承担责任,不能只收费没责任,对平台和公司没有制约。
我认为***这个判决是有依俱合法的。其目的是要规范网约車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与保险公司签约的相关条款,增加必要的投保费用,以能获得较高的赔付额度,抱刮万一乘客受伤的理赔付等,要把这一新兴新业给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还要有更多的安全感!
一、事发经过
2016年7月15日下午3点多,华某在手机上接了一条由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通过“神州专车”APP发出的订单,内容是“某客户需从无锡市火车站到某酒店”。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庄某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华某付了8562元抢救费。
此后,庄某亲属钱某等人即以华某、神州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起诉,要求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额赔偿16万余元,由华某、神州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赔偿保险额度不足的损失27万余元。
二、***观点
***一审判决认为:神州专车公司仅是提供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而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是通过“神州专车”APP平台提供驾驶服务的企业。
华某虽是直接侵权人,但实际的用人单位是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他接受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发出的网络订单指令而出车,驾驶行为具有履行工作职务的特定性,驾车行为是完成该工作的必要条件,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对华某的本次驾车行为存在运行支配和运行成果。
***经计算判决: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额度赔偿169854元;判决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对保险额度不足部分165876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返还华某个人垫付的抢救费8562元。
三、该案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注意到该案之所以判令车主华某及神州租车不用赔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华某是由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委托神州公司具体操作面试,实际与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订有劳动合同的专车驾驶员。华某的这次驾驶行为,是接受了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在“神州快车”APP上发出的客户网络订单而为。
据此可以看出实际的用人单位系福建优驾无锡分公司,而非神州租车;同时华某系福建优驾的员工,其接单行为系接受公司指派提供专车服务,故该笔业务的最终受益人应当是用人单位,而华某只是作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故而本案判决福建优驾承担保险额度不足部分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