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辽宁女子婚内出轨与丈夫分居,开车撞死丈夫获刑15年的事?
如何看待辽宁女子婚内出轨与丈夫分居,开车撞死丈夫获刑15年的事?
正常情况下,开车故意撞死人应当重罚,15年***肯定是太轻。但是,本案确实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宣示处理。
首先,女方出轨有错,但夫妻感情已经没有。按理,女方出轨,男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而从西安来看,男方似乎不大愿意离婚,以至于双方感情越来越差,差到女方公开要用车去接情人。这样的婚姻,实际已经名存实亡。
其二,女方属于故意撞死人,但又是男方挡在车前。女方要去用车接情人,丈夫不同意,妻子恼火之下,冲动地将丈夫撞死,并在撞人后,看到后果严重,积极将丈夫送往医院治疗。虽然最终没有抢救过来,但有认错情节。
第三,父亲已死,母亲如果再处以极刑,孩子怎么办。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加上女方积极赔偿,给予***,也能理解。毕竟,女方不是罪大恶极,不是惯犯,而是冲动之下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我对***的判决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夫妻也好,情人也罢,或是平民凡人,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有剥夺他(她)人的生命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刑法对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或故意)即***定为重罪,科刑一般在***,死缓,***或***之间。
二,本案这位女人(罪犯),婚内出轨,离婚未果,且在婚姻存续期内,以驾车方式将丈夫撞死。
女方婚内出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本就有错在先,竟然又开车扎死丈夫,看起来十恶不赦,必死无疑。
然而,案情并非那么简单。女子出轨,分居,但双方并没有离婚,因孩子才一岁,三口之家也是有联系的。事发当天,女子要用车接情人遭到丈夫拒绝,双方发生恶吵,情绪都很激动,丈夫下车拦车,女子激愤之行踩油门,悲剧发生。事发后,女子送医抢救并报警,可惜人没救过来。
女方积极赔偿,有自首情节,且主观并没有故意***之动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十五年还是合适的。只可惜她的孩子,失去了父亲,又会在成长期失去母亲的陪伴,令人担忧。
夫妻之间感情没了,该离婚离婚,但不应该婚内出轨,更不应该过于情绪化处理问题。只要有孩子,搭伙过也好,离婚也罢,互相之间应该留有余地。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己。
这几天咱辽宁太不太平了,先是尹老太故去,再接着是沈阳月子中心,最后又来个现代版潘金莲,这对咱辽宁的形象无疑是个重大打击
我曾苦劝我大姨姐生完孩子后不要去民间的月子中心,要去沈阳市妇婴或是东北国际医院等三甲医院开设的月子中心,她们家也不差钱,还好没赶上这些罗乱事儿
再说说这次的恶***件,我们想想,一位大连女子,她已经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出轨了,外边也有男友了,老公不希望妻子拿着他俩共有的车去接出轨对象,这太正常不过了,吵两句嘴也好,正常,可是得多恨的心,从副驾驶转到正驾驶,一脚油门把可能不再有感情的老公杀死,杀死的是自己儿子的父亲,一个另外一对父母的儿子啊,从法理上来讲有自首情节,也积极参与救治,没有故意***动机,愿意赔偿损失,判了十五年没错,可从道德讲怎么能踩下去那脚油门?
最后我也为这个男人感到可惜,结婚前真的应该仔细观察一下女方本人,女方的父母,女方的朋友,通过这些观察是能对自己要结为夫妇的配偶有一个综合评价的,通过观察女方的亲友也能看出自己的妻子会不会有出轨的倾向,女方的亲友在出轨***发生时如何对待也能略知一二,是会公正的评价还是说即便女方出轨也站在女方角度说话,如果是后者,早点儿离婚也许能避开这场悲剧
唉,希望这个男人死了以后不要有怨恨,要多保佑这个未来失去父爱母爱的孩子,想想十五年后,这女子出狱之后该怎样去面对这个孩子,怎么跟孩子解释父亲是由母亲亲手杀死的,还是因为出轨,孩子能原谅母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