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4日|据大湾区之声,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该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