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车门“撞死”骑车者,女乘车人被判一年,这事你怎么看?
案情简介
女子杨某因为下车前没看后面,而是直接推开了车门,结果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车门,骑车人经抢救无效5天后死亡。交通队认定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胡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一年。听到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件事发生在北京通州,先还原一下事情经过吧:
2017年8月17日19时许,杨某乘坐其姐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一年。宣判后杨某表示不上诉。
事情就是这样,本人认为这次事故处理非常得当。平心而论,乘车人也属于无心之过,也可能是着急去下车买东西,忘记了会有后方会有来车,因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其次作为驾驶人的胡某,可能也存在交通意识淡薄的情况,作为驾驶人,无论是什么情况下都有必要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尤其是在道路边车多人多的时候。靠边停车开门必须要观察,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这种做法确实不合理,既然停靠在了右边的非机动车道,那么从左边开门下车也是不可取的。停车、开车门、下车,看似平常的动作若稍有疏忽,可能会引发致命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叹息这次交通事故的同时,也应该进行深深的反思,不管是作为行人,驾驶人,乘车人,骑车人等,反思我们自己是不是遵守了交通法规。在此也希望人们出行的时候,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不仅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不知道朋友们对这件事是如何看待的呢?
真的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机动车不管是在行驶中,还是在停靠路边边,突然打车开门,对于正常骑行者而言,就像突然袭击,简直让人防不胜防。
因为下车开门致人死亡,被判刑一年真的不冤!
这类似的新闻已见好几起了。
我们先看看2016年5月20日,发生在成都的推门命案。
以上这次推门致人死亡***,***判处的是车主负主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下面再看看2017年8月17日,发生在北京的推门命案。
显然,北京推门事故作为乘客的杨某被定为负主要责任,并以交通肇事罪判***一年。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车主胡某负次要责任,有点欠妥,必定是他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虽然两次事故,看似一次不经意的推门引起致人死亡。其实背后却折射出人们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如果不注意改正,很容易造成可怕后果。
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下车推开车门之前,切记,一定要仔细看看前后以及旁边,在确认安全之后才推门下车。
谢邀!
你好,出现这种意外真的是让人为死者感到不值。
下车之前要回头看看是基本常识,但是每年还是有不少这样的事故发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还是有很多驾驶人(乘坐人)安全意识不高。
女乘车人被判一年真的是很轻的处罚了。相信女乘车人肯定也不是故意的但是毕竟造成了他人的死亡,所以还是庆幸只判了她一年吧!
汽车之家2000万签的大V闫闯撞死人被刑拘,这件事你怎么看?
刚刚打开手机,看到一个惊人的信息,汽车之家大V因涉嫌撞死人而被刑拘,不是两天前刚和汽车之家2000千万签约的吗?
很快看到闫创的妻子以闫的名义在早上4点发布了整个***经过,见下图:核心说明是闫闯在北京某汽车公园试驾,因过失伤人,不小心撞死摄影师!
过去听过闫闯的车评,感觉还不错,做事一付很认真的样子
看了一下其他的报道,已经快普天盖地了:
此***给我们的启示,因本人也喜欢车,过去也组织过很多车友活动,结合自己的体会说明:
@组织者时刻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活动组织前,一般都会有招集帖,一定要在招集贴强调安全!
@当所有人到达活动现场时,组织者一般要召集所有的活动人员,除了讲解活动流程及程序,同时还要再次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在整个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指定一个安全员,这个安全员要时刻注意活动中的最危险的场面,最好配有高音喇叭及手台,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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