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空接送,江苏12岁女孩独自骑车撞死人,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江苏淮安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孩独自骑电动车将一路人撞倒致死。其父称,家中有两个孩子无法同时接送,就让大女儿自己骑车上学。视频中看到小女孩直接从行人身后冲撞过去,没有躲避,以致将行人撞死。
我们经常看到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有时候家长没时间接送,就让孩子自己骑电动车上学。这类现在真的很普遍。江苏很多城市的初中生都会骑电动车上学,家长没有时间接送,直接让孩子自己来回,甚至还有的车上坐了两个人,在马路上真的非常危险。如今城市交通繁忙,往来车辆和行人都很多,如果不小心就会酿成交通事故。更不用说对于判断能力较差的青少年,面对复杂的交通很难及时应变,一不小心就会发生意外。
有些孩子胆子大不懂意外伤害,家长身上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了。电动车依法应该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骑上路,虽然驾驶起来不算难也不太需要经验,但是很多青少年仍然难以控制的很好。由于无法判断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加上缺乏交通法规的常识,独自行驶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事故。所以,建议家长还是让孩子搭乘交通工具上学放学,或者骑自行车,并且要教会孩子一些交通常识,避免危险的发生。
此次交通事故涉及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方面和刑事责任方面
民事赔偿方面,有女孩的父母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肇事方为仅有12岁的小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撞伤他人,应当有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该电动车经鉴定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属于交通肇事罪。因其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多加管教,但是家长要负事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12岁女孩骑电动车,穿行在各种危险的马路中,她父母还真放心啊。
想当年,我骑个自行车,我爸爸连担心半天,今天这个理由、明天那个理由。所以现在我胆子超级小,走在路上各种看路,就怕飞来横祸,毕竟我是比如怕死的人!
在这个***里,也许有着各种各样的深层复杂的原因,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我始终相信父母是爱她的,只是抱着侥幸心理,考虑太少了!
由于电动车的速度比自行车快,也比较省力,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都普遍的交通工具。但可以看到骑车的人有许多都是未满16岁,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这件事,并不是女孩一个人的错,我们来分析分析:
一、作为家长,明知道自己的孩子年龄不够,为什么还要让女孩独自骑车。上学可以有很多种方法,骑自行车、坐公交、走路等等都可以。可以说家长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所以家长是这件事情的源头,应该承担责任。
二、女孩她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但年龄不够。她的法律意识不足也或许她不知道自己未满16岁骑电动车是违法行为。但就算她年龄足够了,那骑车的时候不看路的吗,小编看了***,那时她是可以让的就是因为开的太快,所以才直直的撞上去。
三、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平时只是强调不能骑电动车上学,但却没有说明清楚原因,应该给学生加强法律的教育,告诉他们这是违法的还有违法的严重性。
四、被撞的人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有一些是没有根据交通规则,逆行而走或者是直接走在公路上的。
综上所述,如果家长能知道法,守法,不给孩子买电动车。学校加强法律教育,也就不会发生怎么多的未满16岁撞人***了。所以要牢记法律和交通规则才是避免***的主要方法。
12岁就骑电动车?这也太小了吧,小孩的反应能力和操控能力都是有限的,这么小骑电动车太不安全了。
现在还有很多小孩骑电动车,就买那些速度快,加速快的,有的还会进行改装,实在是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