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晚,兴源环境(***)(300266)公告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以作为受损投资者发起索赔的立案证据,如果投资者因兴源环境虚***陈述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4月25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兴源环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