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6
上期发〔2023〕395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考《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结合2023年度各期货公司会员在合规经营以及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我所决定调整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比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会员名单及限仓比例
(一)55家《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A类期货公司的会员限仓比例为35%。
(二)3家自A类调整至B类及以下的期货公司的会员限仓比例,自35%恢复至25%。
二、适用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时间我所将另行通知。
三、适用品种
我所上市的所有品种。
四、注意事项
请恢复限仓比例的3家期货公司会员注意风险,及早调整持仓以符合标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