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住全包、路费报销,每从国内招募一人前往境外工作,就能获得千元好处费。按捺不住心中的“发财梦”,尤某和孙某竟充当“蛇头”,做起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生意”。经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尤某***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孙某***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11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3月,尤某在他人安排下偷渡出境“淘金”。身陷境外一家***电诈公司,该公司老板“凯哥”向尤某承诺,每在国内招募一人到境外工作,便给予尤某1000元“好处费”,相关偷渡人员的费用由“凯哥”全部承担。
别无选择的尤某,通过微信联系了朋友小泉和小叶,以从事金融工作、有丰厚报酬为由,邀请二人到境外发财,并联系偷渡团伙为其购买机票,帮助其从福建偷渡到境外。“凯哥”向尤某支付“好处费”2000元。
同年7月,尤某故伎重施邀请孙某前往境外,孙某将“好消息”告知另外三个微信好友,并将其四人信息传递给尤某用于购买机票。四人分别从太原、武汉飞至云南,并使用摩托车、皮划艇等交通工具偷渡至境外。其间,孙某负责联系偷渡团伙、支付过路费。事成之后,凯哥支付好处费4000元。
想要进入升职加薪“快车道”,哪曾想身陷囹圄落了网。同年10月,尤某从中缅边境非法入境国内时被当场抓获,并因非法入境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2023年1月,走投无路的孙某自打洛口岸入境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缅甸亦非致富天堂。今年3月7日,经安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8日安陆市公安局对二人执行逮捕。安陆市检察院认为,尤某、孙某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规,在境外首要分子的指挥下,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